居家檢疫男子不僅在國道任意「趴趴走」,更刻意企圖規避「電子圍籬系統」監測,將面臨百萬重罰!
陳男23號晚上開車經國道三號到台中訪友,途中因路況不熟行車不穩,被國道警方攔下。警方透過M-police系統查驗後,發現該名男子竟是居家檢疫對象。
國道七隊隨即通報蒐證,立即要求陳男返家並通報彰化縣衛生所,高雄市衛生局接獲後,指出這名住在鼓山區地陳男,20日從香港返台,在外「趴趴走」至少罰新台幣20萬元,但因情節重大可能加重罰款。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23日晚上9點半收到彰化縣衛生局告知後,立刻派鼓山區衛生局人員及里幹事前往陳姓男子住處等候約兩小時之久。
24日凌晨,陳男返家時,衛生局人員等立即開立舉發通知書。由於陳男刻意將手機放置家中,企圖規避「電子圍籬系統」監測,高雄市衛生局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違反居家檢疫措施者,處以陳男10萬元至100萬元,並參採「檢疫措施裁罰基準」所定的擅離時間、具體違規情節等加重裁處。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潘炤穎鄭重提醒,接受14天居家隔離或檢疫的市民,務必要確實配合不可外出、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防疫政策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違反居家隔離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執行指定場所強制安置;違反居家檢疫者,第一次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第二次擅離時除加重處以罰鍰外,將併同執行集中檢疫強制安置。(賴香伶曾為李明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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