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未趨緩,確診人數持續增加,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4日表示,內政部特別提醒,為保障租屋者的權益,房東不得因租客染疫或是居家隔離,就拒絕租客居住,若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15萬元。
陳宗彥指出,疫情期間,希望房東和房客互相支持體諒,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和要求搬遷的情形發生,也提醒房客,若被房東不當對待,可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內政部則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亦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若房東如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最高可處1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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