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縣長卓伯源弟弟卓伯仲,於2012年總統大選時,涉嫌侵占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經費1800萬元,私自匯給縣府採購環保袋的廠商,作為周轉經費。全案經多年審理,已超過《速審法》8年期限,最高法院今天(29日)維持更二審見解,卓伯仲2年10月徒刑定讞。
檢方指出,卓伯仲2011年趁彰化縣政府籌備隔年的台灣燈會「龍騰彰化-福運台灣」期間,指示彰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呂姓職員,把尚未公告的採購燈會環保袋標案,提供給特定廠商,該廠商日後順利得標,卓伯仲已涉嫌洩國防以外秘密罪。
不僅如此,卓伯仲2012年時發現環保袋廠商的資金不足,恐無法供應足量環保袋,竟利用職務之便,以「馬吳配」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身分,將歪腦筋動到競選經費上,分3次挪用千萬元,提供1000萬給廠商周轉,並要求開立不實的統一發票,後又挪用800萬餘元。
「馬吳配」當年雖順利當選,但卓伯仲不法行徑在2013年時被揭發,彰化縣檢調單位兵分多處搜查,聲押卓伯仲獲准,檢方偵結後對卓提起公訴。卓伯仲一審遭判9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刑8年6月,另外再判6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次,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5年徒刑,另外,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執行1年。
更二審時指出,卓伯仲具博士學歷,應知悉台灣民主化過程,但身為競選總部的執行總幹事,卻未妥善保管輔選經費,不僅挪用,更設法取得不實發票核銷,法官認定卓伯仲侵占1800萬元,但卓犯後態度不佳,利用民主制度的包裝,以「黨庫通家庫」,卻始終否認罪行。
全案採《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8年,被告得聲請酌減其刑。法官最終依《商業會計法》中的填製不實罪,改判卓伯仲有期徒刑2年10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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