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富邦大富媒體、凱擘集團違反2010年併購案通過時的附帶負擔條件,遭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3年1月間重罰,引發外界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詳實調查該集團違規情事。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葉宜津深表關切,申請自動調查。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3分之1。然據媒體報導指出,凱擘集團與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共同經營、廉賣頻道節目,超過《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所訂之戶數限制,影響市場競爭秩序。
監察委員指出,監察員曾就該集團經營疑慮等情,多次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明,惟該會查復表示,就現有事實證據,尚難據以判定確有檢舉所稱情事,亦難謂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1項超過全國總訂戶數3分之1構成要件,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追查結果有所出入。究實情為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善盡主管機關權責詳實調查?有無怠惰失職等諸多疑義,監察委員將進行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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