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18日)討論、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4億2749萬4000元」,將於112年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而今天已經通過確定金額,將於112年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中載明。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同法條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新台幣1億元。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1000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1000元計算之。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中選會指出,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依上開規定計算,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4億2,749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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