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追查柬埔寨打工詐騙,認為國人在國外陷困境,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情勢,加上海外急難救助金動支困難,延宕救援工作;高雄地檢署發布破案新聞時未查證影片真實性,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導致被害人曝光後被加重囚虐,監察院今天(21日)通過糾正外交部、高雄地檢署,並敘獎警政署有功人員,另促請行政院就建立專責單位及提升外館犯罪偵查人力。
監察院內政與族群委員會今年8月15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調查「國人遭誘騙赴柬埔寨等境外求職工作遭囚陷困」案件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發現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國際情勢並意識到國人求助案件嚴重性,自110年1月至111年5月間外館便已接獲54件民眾求助案件,惟處理求助案件之積極度及敏感度均顯不足,致延宕救援工作期程,且海外營救國人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動支困難使用率偏低,因此糾正外交部。
另外,高雄地檢署在發布破案新聞影片時,未詳加確認內容,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導致新聞發布後讓受困在柬埔寨的被害人被更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自行付贖脫困後返國,身心受創嚴重,事後高雄地檢署未提供該被害人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一併糾正高雄地檢署。
對於監委的糾正,外交部今天回應,自110年年中起,外交部陸續接獲零星赴柬埔寨工作國人遭人身自由限制等求助個案,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積極協助,另一方面為避免國人受騙事件持續發生,自110年起即多次透過發布新聞及旅遊警訊,以及舉行例行記者會等多重管道,提醒國人警覺海外求職陷阱,並無監察院所稱未意識到案件嚴重性、未積極救援情事。
此外,政府為有效協助海外受困國人,在前述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會議中,決議由內政部編列專款支應相關營救費用。因此,迄今涉及海外求職詐騙國人的救援經費主要由內政部專款支應,並依據內政部擬定的救助計畫審核撥款;而在實際營救作業上倘有不足,駐外館處再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予以協助,監察院指稱「使用率低且緩不濟急」的說法,應是誤解。
外交部強調,駐外館處每當接獲求助案件,即使資訊不足、營救困難,甚至幫派介入等,駐外同仁仍設法透過各種社群平台與當事人聯繫,透過駐在國官方、非政府組織及善心民間人士等多方管道積極營救,絶不致怠慢、輕忽或消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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