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案認定3項重大違規 縣府重罰240萬

上報快訊    2023年09月25日 14:30:00

針對明揚國際廠房爆炸案,屏東縣政府今天(25日)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經查發現3項違法事實,將由消防局依法舉發,並從重開罰,總共裁罰管理權人240萬元罰鍰。



 



周春米先表示,目前搜救最新進度後,開始針對明揚違規事態做出說明,縣府經過調查,一共發現明揚有3項嚴重缺失。



 



第一,針對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發現有機過氧化物計3000公斤,違反《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款、第46條、第47條規定,明確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二項,爰依第42條開罰,將從重處管理權人30萬元罰鍰!



 



其次,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爰依消防法第43-1條規定,將從重處罰管理權人60萬元罰鍰!



 



違法事實第三,有關工廠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將從重處罰管理權人150萬元罰鍰!



 



周春米指出,明揚火災造成死傷慘重,並將追究其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責,請地檢署快速偵辦,維護所有死傷被害人之權益,至於,明揚廠房建照核准單位和其管理機關,均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依據明揚現場所儲存的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聲請建照及使用之情狀,應由經濟加工管理處儘速予以釐清查辦!



 



縣府也會加速調查火災發生原因,持續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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