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新北市金山區公所陳姓僱員過勞猝死案,促使法院認定金山區公所負有國家賠償責任,這也是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國家賠償之案例。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盼藉此案,提醒各機關重視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打造公部門尊嚴勞動環境。
基隆地方法院就新北市金山區公所陳姓僱員因過勞猝死,其雙親提出之國家賠償訴訟案,一審判決金山區公所應判賠雙親373萬元,金山區公所9月27日已決議不再上訴,本案國賠案成立,是我國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國家賠償案例。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指出,109年8月4日晚間,29歲陳姓僱員猝死家中,調查發現,陳員3年受僱期間歷經4次調動、5次職務轉換,在2019年1月至109年7月,名列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之的員工,也時常出差參與區長公務行程,臉書粉專按贊數約2萬多人,在新北各區排名第一。
葉大華等3名監委表示,陳員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業務負荷過重的狀態,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安防護義務,導致陳員因公過勞猝死,監察院於110年8月通過對金山區公所之糾正案,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3名監委指出,本案為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國家賠償之案例,對於公部門之約僱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極具指標意義。新北市政府已懲處金山區公所時任2名區長,並要求所屬單位完善職業安全防護作為。
另外,《 公務員服務法》已於2022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就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等勤休重大核心事項訂定框架性規範,並就特殊情況之延長辦公時數上限,須輪班輪休公務員之相關勤休規範,授權由各權責機關應於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另訂規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在同年12月12日已於「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系統,新增「每人每月加班時數統計」、「每月加班時數區間統計」及「每月加班時數補償運用情形」3項統計及報表產製等功能,協助機關注意同仁工時異常情形。監察院也將持續依法監督政府作為,行使監察職權並守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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