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訪、網路民調也須遵守《選罷法》 違者可重罰200萬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10月27日 19:40:00

近期網路上出現許多影音頻道製播街訪民眾影片,或進行網路民調投票,引發網友討論。對此,中選會今天(27日)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台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的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即《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報導前開民意調查資料,應依《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以免觸法受罰。



 



中選會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該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皆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中選會強調,未載明上述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的選舉資料,於上述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會加重處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上述《選罷法》規範是為避免不實民調誤導選民影響選舉結果,因此,在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為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開民意調查者,即應載明前揭負責調查單位等應載事項,並提醒政黨、候選人、媒體業者及民眾留意,並遵守《選罷法》相關發布、報導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的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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