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2例 北高行裁定花蓮監獄應設投開票所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11月06日 18:25:00

上月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才剛裁定,法官認為,桃市選委會應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然而,在花蓮監獄服刑的賴姓受刑人,日前也向行政院提起訴訟,爭取明年總統大選投票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6日)做出裁定,花蓮縣選委會應於訴訟確定前,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供賴男投票,本案可抗告。這也是繼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提出聲請獲准後,全台第2件准許受刑人投票的案件。



 



明年1月總統大選,林姓受刑人仍在監服刑,因不滿投票權遭剝奪,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北高行強調,受刑人縱使不符外出條件,仍享有投票權,國家應以其他方式,保障其投票權。成為全國首例。



 



然而,花蓮監獄賴姓受刑人,也因想要參與明年1月13日的正副總統及立委投票,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爭取在監所投票權。由於賴男把戶籍設在花蓮監獄,因此,本案相對人為花蓮縣選委會、花蓮監獄,以及中選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指出,由於本案有勝訴的可能,因此在判決確定前,花蓮選委會應於中選會公告設置投開票所期日前,在花蓮監獄設置投開票所,讓戶籍在花蓮監獄的受刑人可以投票,本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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