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侯、趙提舊聞曝光精神病患者長相及姓名 卓冠廷轟:新北府是不是該開罰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12月05日 15:10:00

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和趙少康昨天(4日)記者會回顧1998年間,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民進黨發言人、新北市議員卓冠廷痛批,侯、趙只為歌功頌德,涉及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侯友宜臉書更公布影片曝光患者長相與姓名,明顯觸法,卓冠廷要侯趙出面道歉,而不要只是偷偷下架影片。



 



卓冠庭痛進一步質問侯友宜,直接曝光精神病患者長相姓名, 不知道自己違反《精神衛生法》嗎?新北市衛生局是不是該開罰了???



 



侯辦也表示,不夠周全部分已立即調整,不慎違規之處一定虛心檢討、依法辦理。



 





卓冠廷認為,侯趙二人發言內容是「踩在歧視的紅線上」,趙少康不僅描述了狹持公車患者當年的職業,甚至用一系列形容詞如「很可憐」、「活在恐怖當中」等字眼在形容思覺失調症患者,恐怕會引起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不當評價跟歧視。



 



離譜的是,侯友宜在記者會後,竟在臉書分享當年的新聞片段,這段畫面多次曝光狹持公車思覺失調症患者的長相和姓名,毫無任何遮蔽。





 



 



卓冠廷質疑,這行為涉嫌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侵害患者隱私,要求侯及其團隊除了偷偷將影片下架之外,應該公開向社會及當年患者、家人與與全台灣社會思覺失調患者道歉。



 



卓批評「再冷也不能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不能為了拉抬選情,卻拿有人權爭議的影片來替自己宣傳,應學習媒體遵守相關的新聞倫理規範,以免再次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



 



律師許渝澤律表示,《精神衛生法》1990年就頒布,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之後為避免媒體廣泛報導,導致患者隱私被揭露加深歧視,2007年7月第二次修訂,特別在第23條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



 



另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任何對精神障礙者歧視以及不公對待的行為,都是嚴格禁止的。侯友宜和趙少康的行爲絕對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不得歧視及第39條不得公開姓名的規定,依照同法第82條第2款規定,主管機關也得對其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侯友宜的臉書在昨天晚間9時5分已下架影片,對此,衛生局表示,影音內容並無針對個案使用歧視性用詞或描述,所引用影片為媒體早年已報導過的新聞資訊,且該貼文主要在呼籲民眾注意心理健康,和強調求助專業資源的重要性,應無違反精神衛生法之規定。



 



最後卓冠廷強力要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應保持行政中立,有義務對侯友宜進行裁罰。卓冠廷怒轟新北府,不要遇到侯友宜就無法保持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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