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立委候選人王家貞偽造文書判緩刑 緊急聲請假處分法院駁回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12月13日 21:18:00

國民黨台南市第3選區立委候選人王家貞3月因涉偽造文書案被判7月徒刑,目前仍在緩刑期,依據《選罷法》她不具參選資格,王家貞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3日)駁回聲請;可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王家貞經中國國民黨推薦,申請登記為立法委員台南市第5選舉區候選人,經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候選人資格。



 



中選會排定,本月15日審定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在審定後,中選會函復國民黨立院黨團,指出判斷候選人有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各款要件,是以登記期間截止時為準,候選人如於參選登記截止時,犯為《選罷法》第26條第1款至第6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即具同條第9款要件,應不准予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請求中選會暫列她在候選人名單,並於訴訟判決確定前得參選。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王家貞未提出證據說明本案訴訟的勝訴可能性已達顯然、相對較高程度,因此,裁定駁回假處分聲請,此外,依中選會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可知,中選會排定15日始召開委員會議審定選舉候選人名單,在此之前,王家貞與中選會之間就本件選舉,並無公法上法律關係產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指出,除非個案情形特殊,人民並無提起預防性訴訟,請求行政機關不得作成對己不利處分的權利保護必要,以避免司法權過早介入行政權。



 



 



 



選罷法已於今年6月9日修正,明定緩刑期間者也不得參選;況且,王家貞泛指規定違反比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但並未提出證據解釋本件訴訟的勝訴可能性,因此未能釋明本案勝訴的蓋然性較高,因此裁定駁回她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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