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中小以聯考方式招生,爭議頻傳,教育部長潘文忠也曾表示「嚴正表達不認同立場」。立法院教文會今天(19日)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案,立委提案私校學區除了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外,應報教育部備查。雖然原本法令並未修訂,但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將由教育部研議修正私立學校法與子法相關規定,規範私校不得以測驗、口試、審查成績或其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招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教育法,立委林宜瑾提案,私校頻傳小聯考招生,部分縣市政府未能依國教法規範把關,私校招生除了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外,應報教育部備查進行監督。
林宜瑾指出,修正私校法時曾有意修正相關條文,但在條文出委員會後,仍遲遲無法協商,「如果這屆立委任期無法通過修正案,何不在修正國教法時,將私校亂象做一定程度的管制?」
民眾黨團提案,私校學生入學,基於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招生規定不得規定測驗、口試、審查成績等類似考試方式招生。
該案經討論決議,以院版條文通過,私校招生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即可。朝野立委也通過附帶決議,將由教育部研議修正私立學校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並規範不得以測驗、口試、審查成績或其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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