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第一選區五連霸無黨籍縣議員林茂明,去年(2022年)九合一大選前20天,涉嫌透過兩位助理,以每票500元向芬園鄉選民行賄,前後買票行為有14次,交付賄賂買票金額共計52000元,遭彰化檢方提出當選無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當選無效成立,這也是彰化縣第20屆議員中首位被判當選無效的議員。
彰化地院指出,彰化地檢主張林茂明是彰化縣議會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1選區的候選人,但他於去年11月4日晚間9點多,在競選總部內與吳姓助理商議以1票500元向芬園鄉的選民買票後,隨即在當晚以及11月7日的晚間9時多,先後交付現金5萬元、13萬元給吳姓助理去買票。
當時吳姓助理再約同陳姓助理以1票500元向芬園鄉的選民買票,前後買票行為有14次,交付賄賂買票金額共計52,000元,因此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求宣告林茂明當選無效。
由於林茂明對於檢察官的主張都沒有意見,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所主張的事實,除了被告林茂明先生在本院沒有爭執以外,林茂明與吳姓、陳姓兩位助理,在警方調查以及檢察官偵查時都已經承認,而收受賄款的選民也在同樣承認有賄選的事實,並且有扣押的選舉賄款、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
彰化地院表示,林茂明已構成《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的違法行為,所以依照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宣告林茂明縣議員當選無效。對此,林茂明則表示,將再與律師討論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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