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明定交通部長裡的10大事項,包含交通安全的政策規劃協調,以及觀光發展規劃和宣傳推廣等,同時升格觀光署、中央氣象署等7個單位。另外,《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案也在今天通過,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以及能源署,從局處升為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及交通委員會在4月13日的聯席會議上,初審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後因立委與官員未有共識,轉交由黨團協商。經5月11日協商後仍無共識,直至今天民進黨立院黨團提修正動議後通過。
其中,立院三讀條文中明定,交通部掌理的10大事項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交通領域的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氣象業務之發展,公共運輸與公路監理的政策、籌劃、監督及管理,交通數位轉型輔導及推動等。
另外,交通部下的7個次級機關,分別由觀光局改為「觀光署」、中央氣象局改為「中央氣象署」、其餘為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依三讀條文指出,交通部職掌設立7個次級機關,包含另交通部設置部長1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
除此之外,立法院今天也通過《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經濟部掌理7事項,包含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的規劃、訂定、推動及投資審議,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的規劃、訂定及推動,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等。
三讀條文規定,經濟部下的10個次級機關為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水利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及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依三讀條文指出,經濟部置部長1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
經濟部長王美花提到,經濟部持續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拓展我國經貿布局、擴大投資台灣,迎接全球供應鏈重組、市場快速變化、技術創新升級及氣候變遷等挑戰,希望在穩健經濟發展下,倡導淨零碳排及能資源永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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