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元旦起新制上路,《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意味著年滿18歲即可結婚,對此,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等條款,未來若年滿18歲,就配有自主決定結婚的權利,不再需要徵求父母同意。
法務部解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3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婚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過,因《民法》成年年齡規定已下修至18歲,因此已無未成年人成立同婚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因此提案修法刪除上述規定。
另外,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9條第2項規定指出,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成立同婚關係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的規定也已刪除,並將施行日期回朔定為今年1月1日,與民法規定相同,落實婚姻平權。
至於終止同婚部分,因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也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此次修法同樣刪除該項條文。此外,配合立法院本月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同性配偶得收養無血緣子女之規定,本次修正於末條一併增訂第2項「本法修正條文除另有規定外,自公布日施行」規定,以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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