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25日)針對《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修正案進行討論,將修正條文規定曾因犯洗錢、槍、毒被判刑確定者不得參選,因昨天朝野未取得共識,因此今天(26日)將以表決方式進行。稍早結果出爐,表決通過行政院版本。
《選罷法》第26條新增排黑條款,增訂曾犯「黑、金、槍、毒」,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而此次修法比較有爭議的條文為第26條,除了「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讓各界質疑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之外,「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也讓犯下洗錢案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無法再次參選,不過儘管如此,立院最終仍表決通過。
對此,在野黨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在立法院痛批,這次修《選罷法》是「非常荒唐、大開民主倒車」的修法,並直言排黑條款是以「罪名」而非「刑度」排除,且終身不得參選,是形同違憲的條文。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質疑,本次修法看似為了解決大型政黨內部的黑金問題,但各界對於法條是否無限上綱、違反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等等,仍有不同的看法,民眾黨也認為各未有共識,因此沒有提出版本,但也不會反對各黨的版本。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怒指,在昨天的黨團協商中,民進黨團代表十分不尊重內政委員會通過的條文,更在沒參與討論的情況下就直接否定,這是「執政的傲慢」,並批評民進黨團這次修法的版本,就是在遵行賴清德的意志而已。
藍綠陣營對於《選罷法》的修正案都十分重視,今天都發出甲級動員令,最後通過行政院版本。
此外,前總統陳水扁在日前也表態,認為對於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觸犯《洗錢防制法》被告者,應屏除於規定之外,否則恐違反憲法。陳水扁在今天立院表決前也於臉書上發文稱要「死諫」,並大呼是「民主開倒車」,但結果仍通過行政院版本的修正案。
出稿時間:5/26 16:15
更新時間:5/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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