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新增「排黑條款」。其中備受爭議的「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以及「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最終通過,這也代表著犯下洗錢案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將無法再次參選。
然而,外界則將此條款稱為「陳致中條款」,不過,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你以為的『陳致中條款』其實是國民黨林文瑞先中槍」,他也補充,蘇震清也符合此次修法的禁止參選規定。
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進行針對《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進行表決,最終通過行政院版本。《選罷法》第26條新增「排黑條款」,明訂曾犯「黑、金、槍、毒」,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因為新增曾觸犯洗錢罪判刑有罪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讓許多人認為這叫「陳致中條款」。他說,「你以為的『陳致中條款』其實是國民黨林文瑞先中槍」。
黃揚明指出,原本的法條中就有曾犯「投票行賄罪」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選舉候選人,但緩刑者不在此限。此次修法修正為「犯上述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的宣告者,亦同」。
黃揚明說明,國民黨中常會於4月12日已通過提名參選2024立委選戰雲林縣第一選區的現任不分區立委林文瑞,曾在2004年因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他表示,林文瑞應該才是此次修法後第一位參選資格受影響者,「是否會因此提釋憲,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據悉,林文瑞在2004年時因違反《選罷法》,遭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於2005年1月判決確定。
此外,2022年時,無黨籍立委蘇震清因立委集體收賄案,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因此,黃揚明補充表示,蘇震清一審被判10年,也符合此次修法的禁止參選規定。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蘇震清表示,他也贊成排黑條款,但第26條「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部分,他認為修得太過,有違反無罪推定、甚至有違憲之虞。他強調,修法是要把法條修成大家適用的,而不是以政治為考量在修法,這會令人詬病。至於蘇震清會不會提出釋憲,他則表示,不會,也不會有什麼進一步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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