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日前被查出用女兒、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129萬元,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昨天(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她1年11個有期徒刑,女兒也遭判1年6個月徒刑,但法院考量2人犯後態度良好,均緩刑5年,可上訴。
潘月霞多年來經營花蓮地區人脈,曾任國民黨玉里鎮黨部主委,更獲選國民黨第20屆全國黨代表,她的先生為前議員潘富民,在先生因採購弊案遭判7年2個月入獄後,在2018年「代夫出征」參選花蓮縣議員成功當選,並與張峻分別任該屆議長、副議長。
不過潘月霞在任職議員期間,遭查出與女兒共謀,陸續將2名朋友、2名民宿員工當作人頭,向議會浮報助裡費用,直到去年卸任為止,4年任期共詐領助理費約129萬元,並在今年1月被提起公訴。
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判決潘月霞1年11月徒刑、女兒1年6月徒刑,但2人在調查期間自白犯行,且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被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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