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運動自今年6月初爆發以來,一路從政治圈一直延燒到演藝圈、藝文界,許多受害人更是隱忍多年後才在這波風暴中為自己發聲。對此,各界修法的聲浪不斷,行政院今天(13日)也通過「性平3法」的修正草案,其中利用權勢性騷的罰款最高調升至100萬元、最重可處3年徒刑。
「性平3法」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是保護兩性平等最重要的3個法案,在這次MeToo風波爆發後,行政院不到1個月內整合意見、召開超過70場會議,終於在今天公佈3法的修正草案。
行政院表示,3法修正草案是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本次修法的3大目標為「有效」、「友善」與「可信賴」,意在補足3法中的缺漏,重點是在增訂性騷擾類型的加重罰則,其中在職場上利用權勢性騷為重點。
行政院說明,利用權勢性騷、或是雇主犯性騷,所處罰鍰將加重5倍;在刑事上,利用權勢性騷現行法規可處有期徒刑2年,也調高刑期2分之1,修法後最重可處3年;而行政罰則也增訂,若雇主是行為人將可罰1萬至100萬元,一般行政罰鍰為1萬至20萬元、權勢型則罰6萬至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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