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九合一選舉中「黑影幢幢」,藍綠陣營互指對方染黑,為導正選舉歪風,行政院今天(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加包括違反《國安法》、「黑金槍毒」、重刑重罪、賄選等4大類排黑條款,預計下個立院會期完成修法,盼能在2024大選前通過並上路實施。
據了解,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中,增列如有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國安有關的犯罪,都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外,有組織犯罪、洗錢、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黑金槍毒」的犯罪行為,也被列入條文中。
而曾犯下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並遭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還未確定者,皆限制參選;而曾有賄選、包攬賄選、行賄、受賄、「搓圓仔湯」(候選人與其他有資格參選人之間的賄絡行為)或在黨內初選賄選者,也限制登記參選。
除了上述「4大類」以外,為避免境外勢力滲透,也加入規定在競選、罷免廣告刊登時,必須詳載列出刊播者、出資者、以及其他資訊,也禁止刊登外國、中國、香港、澳門的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登選舉及罷免廣告。
另外,修法也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經營選舉賭盤可罰5年已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加賭盤也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網路上流行的深偽(DeepFake)技術,草案也增列選舉、罷免期間,若候選人遭深偽的影音被放在電視、網路上傳播,警方鑑識確定後,業者應在2日內停播、下架,對於散播影音觸犯選舉誹謗罪者,將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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