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追查苗栗縣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聯合競選辦公室陳姓主委,涉嫌用現金為鍾東錦、傅松霖及另外2名民代、村長候選人賄選,苗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將陳男與同夥起訴,更針對鍾東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追查陳姓男子、丘姓女子及林姓男子等人,涉嫌在九合一選舉期間以1千至2千元為特定人士買票,賄選範圍涉及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選舉,其中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未當選。
鍾東錦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陳姓主委與他無直接關聯,他不熟識、也沒有對方電話,更無通聯記錄,只是因為和傅松琳搭配競選,雙方成立聯合競選總部才受牽連。認為檢方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讓人匪夷所思!」如果這樣做,以後台灣就不用選舉了,他也強調自己問心無愧,有信心贏得官司。
鍾東錦辦公室也聲明,對於苗栗地檢署的作為感到非常遺憾,痛批苗栗地檢署淪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喪失司法機關獨立性,這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男雖掛名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男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檢方卻不予採信,未來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苗栗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鍾東錦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苗檢突襲式起訴,他坦然面對,亦相信人民的判斷與智慧,也相信歷史,會為今天的事件做出公正的判決。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最難忍受的,就是站在司法高牆之前,心疼家人為我不捨,選戰已經結束,為什麼還要流淚?台灣在歷次選舉中所受到的傷害,還要累積多少年?「司法,還是私法?」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僅政黨要輪替,司法也要改革,法律不應服務於少數政黨,期望苗檢能有對自己職務的基本認知與尊重。
對於鍾東錦的質疑,苗栗地檢署回應,當選人如對親友、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選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意旨。地檢署已認定陳男等3人有共同賄選的犯罪事實,陳男又是鍾的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自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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