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竹縣議員當選人陳德木涉嫌在選前以每票1000元現金買票,去年11月遭到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今年1月中偵結起訴。陳德木當選後,因為仍在羈押中,無法出席自己的就職典禮。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陳德木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幫忙他買票的樁腳王姓女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
新竹地檢署去年選前接獲情資指出,湖口鄉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涉嫌以現金買票賄選,查賄團隊先後執行2次搜索,並同步傳喚涉案的9人到案,部分選民已主動繳回受賄款項1萬6千元。搜索訊問後,檢調認定陳德木及幫忙買票的王姓女子嫌疑重大,2022年11月11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11月中偵結起訴。
檢方調查,陳德木為了勝選,於111年6月下旬開始,透過王女抄錄所居住社區的可供行賄的住戶名單,王女又另請住戶饒女協助抄錄。王女將名單彙整交給陳德木確認後,再外透過住戶吳女幫助,於9月上旬,以每票1000元現金的方式向選民買票。
判決書指出,陳德木審訊時辯稱沒有賄選,也沒有指使王女抄錄名單,還說錢是不明人士給王女的,證明沒有賄選。並稱王女丈夫有幫忙同一選區其他候選人,不可能請競爭對手幫忙買票,與經驗法則不符。
不過王女卻指出,陳德木說自己今年要選議員,請她幫忙抄有投票權人的名單再轉交給他,「我很清楚知道他是要買票,一開始我有跟他說一定要這樣嗎,但他一直拜託我」。王女心想,之前有陳德木欠人情,不好拒絕所以才會答應他。後來兩人通過LINE聯繫,陳德木要求王女到某處空地等待,一位年約50、60歲的男人,拿著裝有現金的信封袋與她碰面,說袋子裡是陳德木的錢,請她幫忙當天就拿錢去發送,她才知道1票就是1000元。
法院勘驗LINE對話截圖及各項證據後,認為陳德木確實有請託王女抄錄有投票權人名單,並指示他人交付現金賄賂給王女;再透過王女轉交給有投票權人,交付、行求、預備行求賄賂等犯行明確。新竹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陳德木、王女有期徒刑3年8月、1年6月;褫奪公權3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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