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會主席假車禍真詐保 遭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上報快訊/劉宇珊    2023年03月30日 17:52:00

5次連任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的林智勇,涉嫌在2021年間以公務車製造假車禍詐百萬保險金未遂,遭宜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詐欺財物未遂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30日)一審判林智勇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林智勇在2021年6月時,開著市價約740萬元的自家車奧迪RS7自撞電線桿與水泥護欄,但因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將不理賠,因此林智勇設計與自己的公務配車假車禍,藉此詐領市代會的公務車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等理賠,最高可賠1050萬元。



 



起訴書中提到,林智勇在自撞後另尋他處,先駕駛自家的奧迪擦撞電線桿後,再指揮陳姓司機駕駛公務車自後方撞擊奧迪,並由鄧姓助理冒用其弟身份佯裝為肇事人。事後由陳姓司機報案、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在勘察時發現,奧迪車頭撞擊處有黃漆遺留,但事發現場未有黃黑相間斜紋漆,在保險公司起疑後,陳姓司機便急忙撤回理賠申請。



 



檢方表示,林智勇身為市代會主席,卻無為民表率,更利用職務機會圖謀私利,更在犯案後試圖卸責、誤導案情,將過錯推給陳姓司機,如此藐視司法的行為,因此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宣告褫奪公權7年。



 



合議庭回應,林智勇所犯之本刑為7年以上罪刑,但因未遂,得減輕刑期,最終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陳姓司機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鄧姓助理與陳姓司機同罪,但在偵查中坦承不諱,在案中也屬被動角色,因此減輕其刑,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但在事發時鄧姓助理冒用其胞弟身分,犯偽造文書罪,另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對此,宜蘭縣府回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市民代表犯貪污罪並經判刑確定者,應解除其職務,但因此案仍在一審階段,被告仍有上訴機會,因此要待判決確定後便會予以解職。



 



判決出爐後,林智勇並未親自回應,但透過宜蘭市民代表會聲明,將循司法途徑爭取應有權益,代表會也對此給予支持,本次判決將不影響會務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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