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電業法】非法破壞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釀災致死者 最高處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黃詩純    2023年04月06日 17:10:00

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電業法》等22項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為提升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其他重大設施的防護,此次《電業法》相關修正草案,明文規定若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進行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等行為,將依行為樣態與侵害程度加重罰則,若因不法破壞行為導致有人死亡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近年意外頻傳,過去曾發生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電纜遭破壞、剪斷,導致跳電,影響機場設施以及造成旅客不便。今年2月則發生,中華電信連接台灣、馬祖的兩條電纜在短短6天之內,分別發生斷纜事件,造成網路、通訊困難。



 



對此,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電業法》等相關修正草案。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對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其他重大設施的防護,攸關國家安全、社會正常運作,如電力、天然氣、石油、水資源等為民生必要資源,其重要設備的安全運轉對國內整體供電、供氣、石油供應的安全穩定極具重要性,若遭蓄意破壞影響其正常運作,將對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此關乎國家及社會民生的重大法益。



 



陳建仁指出,本次修法由相關部會在各自主管的作用法中,以專條方式明定特別罰則,共計修正22部法令,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設施的實體破壞及虛擬侵害等行為加重刑責,以期能達到嚇阻不法的效果。



 





 



本次共計修正修法重點分為2大部分,在「實體設施」方面,主要在保護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聚焦危害功能正常運作,並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



 



若出現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功能正常運作者,及意圖以前述行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最高可處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因前述行為致釀成災害者,則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實體設施」方面之修法重點。(取自行政院網站)


 



在「資通系統」方面,主要在保護核心資通系統,聚焦危害功能正常運作,並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若對核心資通系統,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製作專供犯前述之罪之電腦程式者,亦同。其他情形則依不同侵害程度,加重刑責。



 





「資通系統」方面之修法重點。(取自行政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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