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林姓男子去年3月於網路遊戲「天堂2M」中,向不明網友以低價購入10樣虛擬寶物,孰料該寶物其實是「贓物」,反遭真正的虛寶主人游姓男子提告「故買贓物罪」。南投地院認為,遊戲中交易的道具屬於電磁紀錄,並非現實的動產或不動產,不屬於《刑法》第349條所稱的贓「物」,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3月在網路遊戲「天堂2M」中,發現有玩家以低於行情的價格,販售遊戲虛寶「死亡之王雙刀」、「泰爾錫頭箍」、「泰爾錫手套」等10樣虛擬寶物,便以每件100鑽的價格下單;孰料這些虛寶其實是不明人士在遊戲中盜取的「贓物」,反遭真正的虛寶主人游男提告。
林男解釋,自己是在遊戲上面官方所舉辦的「世界交易所」上購買虛擬寶物,強調自己不知道出售玩家的身份,也不知道虛擬寶物是被偷竊來的贓物。
法官說明,林男購買的虛寶屬於電磁紀錄,並非現實的動產或不動產,雖然具有財產上的交易價值,但不屬於《刑法》第349條所稱的贓「物」,經查林男也沒有故買贓物犯行,不能證明他犯罪,因此認定林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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