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大生發酒瘋虐待學姊愛貓 貓疑遭重擊拋甩頭骨破裂慘死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年03月20日 12:15:00

新北市一名男大生酒後趁學姐入睡,偷偷闖入她房間將其飼養的貓帶回自己房間虐待,新北市動保處獲報後會同警方追查,發現男大生宿舍都是血跡,貓已被虐死,男大生辯稱自己被貓抓傷,才不慎勒死貓,但驗屍發現貓咪遭重大撞擊,頭骨破裂、全身多處骨折,依違反《動保法》送辦。



 



貓咪飼主告訴警方,虐死貓的男大生是他的學弟,對方在案發前一晚邀朋友同聚飲酒作樂,期間向0她借椅子並多次進出樓層,由於當時睡意朦朧,並未理會。過沒多久聽到巨大的撞擊聲及慘烈的貓叫聲,驚醒才發現貓已不在房內。



 





男大生趁學姊熟睡,用棉被將貓偷走。(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學姊衝到學弟房間查看,環境雜亂滿是血跡,見其雙手多處傷口,愛貓躺在地上沒有氣息,她詢問對方卻只得到「不知道」的回應,氣得報警。



 



警方到場拘提男大生,他表示當下因為酒醉意識不清,半醒之間突然見到貓隻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一心只想要把貓隻抓下來送回學姊房間,但因為貓隻持續抵抗又抓傷自己的雙手,所以就越抓越用力,緊接著貓隻就因而斷氣停止掙扎。



 



動保處獲調閱宿舍的監視畫面,發現男大生闖入學姊房間將貓用棉被包裹後帶回自己房裡。經獸醫師解剖及X光檢查的報告,發現貓的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研判死因是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隻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後造成致命傷,並非男大生所述疑似勒斃情形。



 





貓支大體進行解剖相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由於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新北市動保處會同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協助調查,目前已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動保處也緊急函請行為人所就讀大學,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對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並報新北市社會局、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為重點關懷訪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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