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一名36歲許姓單親媽媽,在去年因經濟壓力,無力扶養小孩,便拿枕頭悶殺6歲兒子,自己則是持刀輕生,而後被警消搶救。新北地院上周開庭辯論,由國民法官參審,今天(22日)判決出來,依《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許女16年5月徒刑,並未獲減刑。
根據檢警調查,許女在2021年與先生離婚,當時約定共同撫養6歲兒子,但許女因經濟條件差,加上背負貸款債又懷疑前夫結交新歡,才萌生輕生想法。
據悉,許女在去年10月17日,以接種疫苗的原因替兒子請假,事隔2天,校方發現男童已3天沒到校,許女前夫也未聯繫到人,才報警處理。警方到案後,發現許女昏倒在床上,男童則是躺在一旁口吐白沫,失去生命跡象。
事後,許女坦承,是無法承受壓力才用枕頭悶殺兒子。許女律師也指出,許女在犯案前就寫好遺書,並寫下,「真心太累了,我帶兒子走了,請把我們火化放在一起」;事後她接受精神鑑定,後悔表示,自己沒做好準備,才導致孩子身亡。
許女律師主張,許女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盼法官能看在她婚姻破碎、經濟狀況差,加上許女的親人在案發前過世,重鬱症發作才犯下錯誤,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許女也表示,她在案發後,已經持續穩定服藥,頭腦已經清醒了,更說,自己真的很後悔,「如果再來一次,一定會帶兒子勇敢活下去」。
不過,針對許女財務狀況,檢方指控,許女的娘家幫助她償還百萬債務,前夫也每月給予15000元至20000元的撫養費,並非許女所述,無法負擔生活開銷。
另外,檢方也怒斥,表示許女剝奪兒子生命,是報復、自私的行為,希望法官不要減刑。除此之外,新北市府委託檢察官,當庭朗讀科刑意見,指出許女曾對社工說,「再來一次也會殺害小孩」,因此兒少保護主管機關新北市府,同樣請求法官重判。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經歷3天的審理後,國民法庭認定許女不符合「自首」、「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依《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許女16年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該案也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判刑最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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