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高中今年2月爆出1名學生遭師長集體霸凌在家輕生,當時的學務主任因此遭台中教育局停聘,不料近期因停聘期滿返回學校復職,引發外界議論。對此,教育局今天(1日)召開專審會,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被稱為「台版黑暗榮耀」的豐原高中師對生霸凌案,引發社會矚目,教育局將涉案的7名人員全數調職,同時學校應教育局要求重啟調查,結果學校調查後認定前學務主任僅涉及不當管教、霸凌不成立,該名主任也因為停聘期3個月已滿,在6月底回歸學校。
消息一出,教育局直言無法接受,針對涉及不當管教部分逕提專審會審議,並指出依教育部規定,由豐原高中負責調查不當管教,校方第一次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等人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對前學務主任僅記過處分。
教育局不滿學校調查結果,認為學校教評會違反《教師法》第14、15、18條規定程序,經要求覆議,學校教評會後來仍維持記過處分,教育局因此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召開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對此,教育局在今天召開專審會議,該名前學務主任也由律師陪同出席,會議中讓前學務主任充分的表達意見後離場,委員經過審慎討論後,最終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認定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教育局表示,另外有主任教官涉及此案,但因為其為教官身份、不具備老師身份,因此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召開人評會審理,最終決議主任教官記過2次,目前已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至於另名涉案的學務創新人員,已依報告對其記過1次,據了解該人員已經申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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