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前主任石大誠,被檢舉2020年間利用自身首長特別費,向妻子朱梅菲經營的豫誠邦企業社,採購健康鞋墊、防水包等禮品來犒賞測考中心職員,金額共14000餘元。台北地檢署昨天(19日)指揮廉政署約談石男夫婦及企業社陳姓掛名負責人,訊後各以10萬及5萬交保,陳男則請回。
全案起源於海巡署政風室接獲檢舉,石男明知其妻子為企業社實際經營者,仍多次拿特別費,向妻子開設的公司採購衣物等生活用品,未利益迴避,因此遭人檢舉涉嫌圖利。
據悉,測考中心主任為海巡署一級主管,享有首長特別費,可自行購買禮品、紀念品或請客吃飯犒賞下屬。不過,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而法務部去年7月已對石男處6萬8000元罰鍰確定。
此外,石男接受政風室面談後,即被調離一級主管職務,目前為海巡署巡防組簡任11職等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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