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爆自導自演恐嚇案,林裕紘昨天(7日)清晨返台被警方帶回偵辦,桃園地檢署方複訊後,訊後依偽造文書、誣告、恐嚇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連夜召開偵查庭,今天(8日)凌晨1點裁定收押禁見。
桃檢指出,林男涉及使用偽造證據開啟刑事訴訟程序,涉及誣告罪嫌;再者,臉書假帳號「何可恩」的使用涉及偽造文書罪嫌;「何可恩」的訊息內容涉及林裕紘的老婆跟小孩等,則涉恐嚇罪嫌。
桃檢表示,林裕紘涉犯刑法偽造文書、未指定犯人誣告及恐嚇等罪嫌,有湮滅及勾串證人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列出3點裁定理由,指林裕紘經訊問後坦承涉犯偽造準私文書及誣告罪犯行,並有同案被告許哲賓於警訊、偵查供述,以及相關人證、物證可資佐證,可見林姓被告的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表示,依同案被告許哲賓供述,事發後林裕紘曾要求許刪除彼此的通訊紀錄,但林卻稱與許聯絡使用的手機,於昨天回國前在國外搭乘火車時遺失,遺失的狀況明顯異於常情,就是為了避免留下雙方通聯紀錄,足認林裕紘有湮滅證據之虞。
再者,林裕紘得知許哲賓有虛擬帳號的管道,許也自陳虛擬帳號的來源為自行創設及不詳友人提供等,顯見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且虛擬帳號的用意,原本就是要避免被追查,足認林裕紘也有串證之虞。
地院考量林裕紘所涉本案涉及社會關注重大民生議題、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及國家追訴權的行使,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傷害及影響的社會及國家層面既深且廣。法官審酌後,認為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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