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受刑人「聲請監所投票」獲准 李進勇:目前制度無不在籍投票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10月13日 16:22:00

林姓受刑人因為明年總統大選時,仍在監服刑,因此提出申請,卻都被中選會與桃園市選委會回絕,林男也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應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或以其他解方供林姓受刑人投票。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13日)接受訪問時表示,中選會將提起抗告。



 



林男目前於台北監獄服刑,但出監時間趕不上明年1月13日舉行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對此,林男委由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桃園選委會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希望行使投票權,不過卻遭到中選會與桃園市選委會雙雙回絕。



 



林男便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暫停狀態處分。法院表示,受刑人是「穿著囚服的國民」,雖然在監期間,自由、居住或遷徙權利遭限制,但選舉為基本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受刑人縱使不符外出條件,仍享有投票權,國家應以其他方式,保障其投票權。



 



因此,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明年1月13日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當天,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可抗告。



 





 



不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在受訪表示,中選會決定提起抗告,因為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並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他還提到,若是按照北高行的判決,監所要設投開票所需要有戒護人力,並且受刑人投票時不能攜帶戒具,戒護人員也無法跟進去圈票處,恐怕會有安全疑慮。



 



李進勇指出,《選罷法》目前並沒有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等制度,因此像國外常見的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電子投票等等,目前都因沒有法源依據,所以無法施行。他建議,若要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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