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傷,更波及4名消防員殉職,引外界對消防安全、工廠安檢申報規定不夠周延關注。對此,行政院今天(30日)拍板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有儲存化學品的場所在火災時須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若業主未落實自主管理而致人死傷,則最重可判7年徒刑。
行政院日前已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相關法規檢討,並將於30日行政院會上通過經濟部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內政部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在《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5萬增加到500萬,並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地方政府防災及救災等工作,將意外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消防法》部分,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提高廠商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之罰責及增訂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之刑責,以強化公共安全並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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