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遭到健身業者「健身工廠」提告公然侮辱及妨害名譽等4項罪名,一審橋頭地院判決館長無罪,但健身工廠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20日)上午仍判館長無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期間,在Youtube直播中指控健身工廠以「兩倍價錢搶租」,並用「卑鄙」、「炒股票」、「高雄富二代」、「我們沒有爸爸可以靠」等語形容,還在直播中諷刺其公司總經理是「高雄富二代」,稱健身工廠教練薪水只有2萬5000元,選手出國還要找他借錢等。
館長的言論引起健身工廠母公司柏文公司、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尚義、總經理陳尚文不滿,認為館長既是健身同業,還是網路名人,言論應有查證義務,指陳之漢直播內容皆是不實言論,控告陳之漢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營業信譽與公平交易法等4罪。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陳之漢的言論是為可受公評之事,至於使用「卑鄙」、「炒股票」、「高雄富二代」、「我們沒有爸爸可以靠」等語,雖然較為負面,但並非全然杜撰,部分用語也不是純屬抽象謾罵或嘲弄,縱令人感到不快,仍與構成犯罪要件不符,妨害營業信譽罪部分,由自訴不受理改判無罪,其餘上訴駁回;而二審今天也判館長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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