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父親遺囑內容,提出的確認遺囑無效上訴,今天(25日)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判決。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獲得父親張榮發100多億元遺產。
2016年1月20日過世的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但將所有存款、股票、不動產留給小兒子張國煒,並指定他接任長榮總裁,引發家族爭產風波。大房三子張國政因無法接受遺囑內容,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確認張榮發遺囑有效,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不服再提上訴。
張國政認為,父親張榮發製作遺囑時已經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父親親自簽名,也不是由張榮發親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內容,也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認為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而無效。
但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發現,張榮發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應合法有效。
法院認為,根據張榮發就醫紀錄,僅能證明張榮發身體狀況需反覆入院,認知功能項目均記載正常,無法證明張榮發製作遺囑時,已有精神障或心智缺陷而喪失遺囑能力。另外法院也指出,遺囑筆跡經調查局鑑定,與張榮發生前書寫習慣、筆跡結構佈局相符,確認遺囑是張榮發親筆簽名。
為張榮發遺囑打字的劉孟芬證稱,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年紀越來越老,想要預先安排遺囑,便要求她打字,「他怎麼講我就怎麼打」,日後再逐漸新增,直到同年12月中旬,張榮發想要安排密封遺囑程序,希望她和長榮國際前董事長柯麗卿、當時任職總裁特助的吳界源和法務戴錦銓一起擔任遺囑執行人。
劉孟芬表示,公證人當日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真意後密封,由柯麗卿、吳界源和戴錦銓擔任見證人並簽名,張榮發意識清楚,並在每一張遺囑均有簽他的英文字首。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也作證表示,張榮發當時雖動作、說話緩慢,但意識清晰,當場還宣布他們晉升副總裁。
法院認定,張榮發當時具備自我表述能力,且持筆簽名無明顯障礙,遺囑密封也符合法律要件,判遺囑有效。另有關張榮發遺囑案,張國煒日前也向北院家事法庭遞狀,指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失職並請求換人,有關書面資料正由司法事務官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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