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少年遭惡老闆拘禁虐待 監委籲檢視青少年勞動政策議題

上報快訊/潘忻妤    2023年05月18日 19:30:00

彰化一名羅姓少年及另名林姓男子,2020年時從事鐵工,卻在疫情無工作期間遭雇主拘禁、毆打等殘忍、不人道虐待。事後2名雇主均遭法院以《殺人未遂》等罪分別判刑12年、9年,判決定讞。經監委葉大華、高涌誠調查,促請行政院督導各部會重視兒少職場安全,比照重大兒虐檢討機制,檢視青少年勞動政策議題及進行本案檢討。



 



監委指出,桃園市員警2020年4月10日追查一起超商竊盜案,循線查獲林男後,經林男供述,將一同被拘禁的羅姓少年救出,全案在2020年5月間經媒體報導而引發外界關注。



 



經檢警調查發現,林男與羅姓少年,當時分別受僱於業者詹男和黃男,在2020年1月下旬農曆年後,於疫情無工作期間,遭雇主詹男、黃男拘禁,並遭到2人毆打、BB彈射擊、吃狗屎尿與電刑等虐待



 



事後,羅姓少年向朋友求救,其母報案後員警到彰化住處查處,卻因無搜索票及查無異狀後離去。但詹男及黃男除繼續以電擊、餵食毒品等殘忍方式虐待羅姓少年及林男,並移轉兩人帶往桃園宿舍繼續拘禁。案件爆發後,詹男、黃男均遭逮捕,並被法院以殺人未遂等罪分別判刑12年、9年,判決定讞。



 



對此,監委提及,本案2位被害人均在司法調查時被鑑別認定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依法應受到法律協助。但林男被詹男、黃男拘禁後,因飢餓難耐逃出來到超商偷取食物食用,竟被以《竊盜罪》判決有罪確定,且以高出食物總價60倍與超商達成和解,換取法院給予緩刑2年,實在令人遺憾與不符比例原則。故針對該竊盜案審理法院未能審酌林男發生偷竊原因,以及未能審酌林男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等情形,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



 



監委提及,我國應思考仿照北歐國家建置Barnahus(兒童之家),建立友善晤談兒少機制,以兒少為中心並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下,取得兒少證言及保護兒少表達意見權利。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法務部研議其可行性。



 





 



另外,調查報告也提到,針對員警一開始到彰化住處查無異狀、羅姓少年休學學校未能從中離系統發現小羅未繼續工作,以及地方縣市政府未能正確對本案行為人依兒少權法裁罰等違失,請有關機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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