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體小舖創辦人做醫美昏迷猝死 診所負責人、護理師賠371萬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05月22日 14:52:00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前往台北市東區的「法漾診所」就診,不料,當事人正在進行美容療程時突昏迷,送醫搶救70天後仍宣告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診所由護理師違法對黃女實施侵入性醫療,導致黃女死亡,故將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應連帶賠償371萬元。可上訴。



 



黃慧娟30年前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並創立「美體小舖大學」為台灣美容保養專櫃人員訓練,在業界有「台灣美容界教母」的稱號。



 



黃慧娟在2021年7月23日前往台北市東區的「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時昏倒,送醫搶救後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不過,搶救70天後仍不治,黃女的兒子認為,當天為母親服務的傅姓負責人無醫師執照,因此,將傅姓負責人及林姓員工以過失致死罪嫌告上北檢,並向2人索要500萬元賠償。



 



傅姓負責人律師說明指出,當天林姓護理師有詢問黃女是否進行護膚保養,黃同意後進入洗手間許久無動靜,後來發現黃女昏倒,不過,2人當場都有替黃急救,因此,認為傅姓負責人那天未實施任何醫美療程和侵入性治療。



 





 



不過,北院民事開庭時,根據傅姓負責人刑案中坦承,曾替黃女等人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等醫療行為,認定傅沒有醫師執照仍在診所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且事後在黃女的治療記錄表上造假,依違反《醫師法》將2人起訴。



 



法官認為,傅姓負責人在刑案中坦承替黃女施打施打玻尿酸等侵入性醫療行為,加上先後丟棄、造假黃女的醫療紀錄,認定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替黃女治療,與黃女死亡有關,判2人應連帶賠償共371萬5190元的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慰問費等,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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