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材商鼎興向永豐銀詐貸18億 負責人何宗英再判6年10個月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07月05日 19:15:00

鼎興牙材公司因資金周轉問題,長期利用假合約向多家銀行詐貸,受害者包括華南銀行、新光銀行等逾10家金融機構,負責人何宗英先後已被判刑18年及9年2個月。直到前年北檢發現永豐銀疑遭同一套手法詐貸18.7億元,並依《銀行法》將何宗英、鼎興總經理張譽瀚及財務主管江美玉起訴,台北地院今天(5日)判決出爐,何判刑6年10個月、張獲判5年、江獲判6年。



 



據悉,鼎興牙材公司自2008年起,為解決公司周轉問題,開始向認識的牙醫交換同額支票,營造假的交易金流往來的假象,並製造假的醫院牙科與診所醫師的合約,分別向華南、新光、台灣工銀等9家銀行,以及4家租賃公司詐貸,以「借新還舊」的手法維持金流運作;直至8年後,2016年,鼎興才被揭露,累積詐貸金額高達37億元。



 



此次永豐金弊案的吹哨者為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晋源,在鼎興詐貸案後,他機靈察覺到銀行內有許多與何宗英名字相近的用戶,擔心有親屬關係,經查證後發現,永豐銀當時監察人何宗達,竟是何宗英妻子的外甥,加上沒有據實填寫利害關係人,因此懷疑涉弊。



 



不過,檢方因查無足夠證據,證明何宗英曾利用永豐金高層權貴的親屬關係,向永豐銀違法放貸給鼎興,加上何宗達長期旅居國外,相關業務交由秘書處理,然而永豐銀承辦人員在承辦核貸過程中並未放水,甚至審核條件加嚴,卻因為鼎興提供的票據都是真的有營業的診所,且跳票前還款情形正常,因此並未暫停向鼎興放貸。



 



當時,金管會對永豐銀開罰1000萬,認為鼎興未妥善建立利害關係人資料的確認機制,且改善措施仍有瑕疵,但檢方並未起訴何宗達、張晋源等14名涉案銀行職員。



 



北檢第3波偵結結果,何宗英等人因交易不實,向永豐銀詐貸18億元,合議庭認定,3人涉詐欺銀行罪,分別判處何宗英6年10個月、張譽瀚判刑5年、江美玉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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