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志強曾因酒駕遭警方攔檢,昨天(6日)他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在一個半月前因貪圖一時方便而酒駕,身為公眾人物的他做了最不好的示範。根據警方當時攔查紀錄,攔檢陳志強的原因是安全帽沒扣好,卻在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45mg/L,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台北地院日前已依公共危險罪,判陳志強徒刑2月,若易科罰金是6萬元。
陳志強透露,他在5月20日晚上收工後,騎車想在東區買晚餐,結果繞一圈發現餐廳幾乎都打烊了,心想乾脆回家煮泡麵,結果騎回家的路上發現,原來住家附近有間「居酒屋」還營業著,腦海馬上出現炒烏龍麵這道菜,索性放棄吃泡麵的念頭。
進店內後,老闆熱情招待了生啤酒,他心想離家只有1分鐘的距離,走路都能到家,於是僥倖的認為「走路都能回家了,喝點啤酒沒關係」,沒想到就是這樣的心態,讓他搞了大烏龍,因他離開居酒屋後,「居然就熟練地坐上摩托車、戴上安全帽」,結果才起步5秒,就遇到警察攔下臨檢,馬上酒測值就超標。
陳志強在臉書上說「對不起,我錯了…」,表示自己平常一直堅持酒後不開車,卻因為騎車、自以為離家近,而疏忽了道路安全的規定,身為公眾人物,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
據判決書指出,陳志強是在2023年5月19日深夜11點左右,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某居酒屋喝啤酒,20日0點左右,從居酒屋騎上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就在1點10分時,警察因為陳志強的安全帽沒扣好,將他攔停並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據《ETtoday》報導,陳志強非常配合檢警調查,坦承的確是剛喝了酒就騎車,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考量酒駕行為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誠屬不該,不過陳志強犯後馬上坦承犯行,態度尚屬非劣,且無前科,素行尚佳,並未因此肇事等情狀,判處徒刑2個月,且可以1天1000元代價易科罰金,即是6萬元。
陳志強也坦言,平常一直堅持酒後不開車的自己,因為騎車、自以為離家近,而疏忽了道路安全的規定,「身為公眾人物的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因貪圖一時方便,得到了教訓,因此決定把自己犯的錯誤說出來,除了要記錄起來警惕自己外,也希望能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
陳志強的老婆藝人曾智希,也在留言區表示,「沒有盡好做老婆的責任提醒他,也是我的不對,離家再近也不該騎車!未來我們會好好的督促彼此!做了不好的示範真的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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