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多年前因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案,在2011年遭判1年有期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周章欽,依翁的要求安排他到麻豆分局執行,讓翁得以造假執行紀錄,後續又收了翁的11件襯衫,遭監察院彈劾後送交懲戒法院審理,今(11日)判決出爐,他須罰俸1年,可上訴。
富商翁茂鍾2011年遭判刑後,向台南地檢署提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獲准,更要求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周章欽,讓他到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執行勞動服務,周章欽遂致電時任主任觀護人的韓國一,依約將翁茂鍾「喬」到麻豆分局。
不過翁茂鍾事後遭爆造假近2200小時執行社會勞動服務的紀錄,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嫌判決1年10月定讞,而監察院追查當時翁茂鍾造假的過程,認為周章欽、韓國一,以及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前官田分駐所長陳宏平、前副所長楊博賢等5人均有疏失,對5人提出彈劾,並將周章欽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針對此案,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周章欽罰俸1年,據初步估計可能超過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職務法庭也指出,周章欽的行為已嚴重國家刑罰權執行,而他收受襯衫也影響司法公正廉明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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