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節目《大學生了沒》出道的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2020年在臉書留言,指控女星李沐晴「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並指稱對方有外遇等,讓李沐晴氣炸,提告蘿莉塔加重誹謗罪,刑事判決2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李沐晴也提出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蘿莉塔需賠償1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6日)駁回上訴確定。
一名網友在2020年6月26日於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辱罵李沐晴,蘿莉塔則用自己的私人臉書「Lolita Lee」留言回覆,「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得知後不滿提告,蘿莉塔到案後表示,自己只是留言分享自己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我手上很多證據,是我親身經歷」,還強調自己前男友曾親口說出自己與李沐晴曾發生「踰矩」的行為,自始至終皆未承認罪行。
北院民事庭開庭時,蘿莉塔也出面強調自己無罪,質疑形式法官的判決有誤,並懷疑李沐晴提出的醫療證據疑似造假;蘿莉塔表示,李沐晴的臉書對話紀錄中,曾回應男方「one rule for me。no girlfriend」,這不是一個正常有婚姻關係的人應該回的話,並解釋對李沐晴而言,只要沒有女友就可以和男方發展,證明兩人有不正當的關係。
李沐晴則回應,庭後指出證據皆已提出,蘿莉塔「妄想症很嚴重」,希望法院可以還她清白,也希望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汙辱別人。
北院認為,蘿莉塔的留言是指李沐晴私密的男女交往關係,暗指裡女的性生活,侵害她的名譽,考量雙方學歷、經歷、與經濟狀況後,判賠10萬元。高等法院今天表示,高院民事庭認同一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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