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改名鄭采勻)先前不滿鏡週刊未經查證報導,「保時捷男」送她去整形診所,還去旅館休息,提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8日)判雞排妹敗訴,可上訴。
鏡週刊2021年7月報導,雞排妹與已有女友的「保時捷男」交往,對方還陪她去整形診所,還去旅館休息。網友看完報導留言攻擊雞排妹,「應該叫妓女吧」、「明目張膽的妓女」、「男盜女娼」、「賤女人」等。雞排妹的律師強調,藝人有些行程不願公開,無論是去飯店或是醫療診所。
雞排妹開庭時止不住淚水表示,週刊報導讓外界以為她是第三者。她指出,鏡週刊出刊當日,爆料人就向她致歉,但鏡週刊不僅沒有還原真相平衡報導,事前也未經查證,讓她無法接受。
雞排妹提及,她以前沒有那麼多資源及勇氣,而本案三度開庭,她每次都親自出席,為的就是替自己做點什麼,只要結果順利,一切都不會白費。
鏡週刊律師則認為,雞排妹是公眾人物,在隱私權上應有所退讓,且拍攝處都在公共場合,報導也沒有任何影射之處,否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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