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有望在10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治條例》修正草案,王婉諭今提出幾項修法主張,並訴求中央能完善影像移除機制,盼能給被害人更實質性隱私權保障和支持。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9日)與兒少及婦女團體一同召開記者會,王婉諭認為,網路業者除受到政府通知移除影像以外,也應該同時對濫用服務的使用者進行相應處置,好比限制犯罪者帳號的使用權限;成人性私密影像的移除應比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作法,業者比對、刪除平台所有相同的性影像。
王婉諭表示,政府應鼓勵或要求業者進行內容自律、建立相關移除違法內容的機制,以及建立使用者的申訴管道,並明定網路服務業者若有正當理由未盡速下架違法影像而不受裁罰,但下架和改善義務仍然存在,主管機關得指示繼續下架及做出所需改善。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去年基金會服務的105位兒少性剝削對象遭「數位暴力」有51.43%,其中被害樣態,以「散布性私密影像與個資」79.6%位居第一,接下來依序為「性勒索」42.6%,「網路性騷擾」14.8%,可見,數位性暴力對兒少傷害。
王淑芬認為,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權益,應有24小時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相關網頁資料的機制。
王淑芬也指出,行政院版條文將性影像定義成「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的影像或電磁紀錄」等文字十分不妥,不僅將性汙名化,也標籤被害人,希望能有再進一步協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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