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鐵普悠瑪出軌造成18死、215傷,駕駛員尤振仲未經許可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導致意外發生。一二審將尤振仲判刑4年6月,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天(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8年10月21日下午,由樹林開往台東班次、6432次的普悠瑪列車行經蘇澳新馬車站時,因速度過快,導致列車第1到8節車廂出軌,車廂翻覆擠壓成「W」字型,最終造成18死、215傷的慘劇。
檢方調查後指出,駕駛員尤振仲雖然在事發前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但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貿然關閉ATP,導致列車超速進站,引發意外。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尤振仲,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起訴。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尤振仲關閉ATP造成列車超速為列車翻覆主因,判尤振仲4年6個月有期徒刑,柳燦煌、吳榮欽無罪。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尤振仲否認犯罪,並強調自己不斷與調度員回報,否認「貿然」關閉ATP。
高等法院則指出,尤振仲在事發當天下午2點多,就因誤判動力切斷而擅自關閉ATP,且根據行車紀錄器、事後的鑑定報告等證據顯示,本案是因列車超速,駛入新馬站彎道,才釀意外發生。高等法院仍判尤振仲4年6個月有期徒刑,柳燦煌、吳榮欽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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