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姓視障女子日前帶導盲犬與朋友到宜蘭知名小籠包店消費,入座用餐時,店員以寵物無法入內為由,要求連女與友人分開坐,導致連女和導盲犬只能坐在室外用餐,事件曝光後引發不少民眾抨擊,店家也向當事人致歉,表示日後會多注意。
連女與友人從南部到宜蘭觀光,3月31日前往小籠包店用餐時,店員向她提出,寵物無法進入店內,連女趕忙表示自己的狗是導盲犬,並非寵物犬,孰料,店家仍強調「寵物不能進去,妳來做外面。」讓連女感到挫折。
連女透露,當時與店員反應自己與一群友人一同消費,分開坐會分散,店員仍不予理會,執意將連女與同行友人拆夥入座,過程中連女數次向店員強調自己眼睛看不到,以及身邊的狗並非寵物犬,是協助自己行走的導盲犬。
店家回應,當時連女與友人碰上用餐時段,人潮較多,開業20多年來第一次碰到導盲犬入店,當時因考量狗的體型較大,心想室外座位較為寬敞舒適,以及市內顧客人數多,才將連女安排在戶外座位,對於造成連女感受不佳,深感抱歉,並承諾日後會注意。
針對視障者及導盲犬遭店家拒於門外一事,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長林蒼蔡回應,導盲犬是在執行公務,非一般寵物,很遺憾會發生這件事,縣府也在第一時間告知店家,要求商家改善,商家也欣然接受願意改進。若未改善,將依同法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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