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女星「吃別人老公」判賠10萬元 藝人蘿莉塔挺肚喊冤

上報快訊/張詠詠    2023年04月07日 20:00:00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2020年在臉書留言指藝人李沐晴「吃別人老公」,被控加重誹謗罪,刑事判決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李沐晴要求蘿莉塔賠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7日)判蘿莉塔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有網友於2020年6月26日在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辱罵李沐晴,蘿莉塔用自己臉書帳號「Lolita Lee」留言回復「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憤而提告追究,蘿莉塔到案始終否認誹謗,辯稱留言分享自己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我手上很多證據,是我親身經歷」,更表示自己前男友Peter親口招認和李沐晴發生「逾矩」的事情,蘿莉塔堅稱「我就是沒有說謊!」



 



蘿莉塔指出,李沐晴的臉書對話紀錄中,曾回應男方「one rule for me。no girlfriend」,她說明,這不是一個正常有婚姻關係的人應該回的話,表示對李沐晴而言,只要沒有女友就可以和男方進行不軌關係,以此證明兩人有約砲、不軌。



 





 



蘿莉塔先前挺孕肚出庭,認為刑事法官判決是錯誤的,她說自己無罪,且懷疑李沐晴提出醫療證據是假的,並指控李沐晴在說謊,起初強調自己藝人、公眾人物才求償200萬元賠償金,但開庭後又改口稱自己不是藝人,只是一般民眾,蘿莉塔也說,「她如果不是藝人,憑什麼求償200萬元賠償金?」。



 



李沐晴表示,庭後指出證據都提出了,剩下的就由蘿莉塔去想像,並認為蘿莉塔「妄想症很嚴重」,她希望法院還她清白,也希望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汙辱別人。



 



李沐晴提告後,檢方認為,蘿莉塔留言內容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內容足以毀損李沐晴名譽,因此在刑事部分依加重誹謗罪將蘿莉塔起訴,法官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李沐晴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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