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9時,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名香港民運人士前往東區裁判法院出庭,由於每人各遭起訴1至3項的罪名,香港社工在網路上發起了「我願意當證人」行動聲援,表達對於港府清算民運人士的不滿。
2014年9月的「佔領中環」活動曾點燃香港居民對於特首普選的殷殷企盼,不料在港府決定運用公權力強力驅趕人群後,不僅這場香港爭取民主的佔中運動遭汙名化,26日,香港選委會逕行選出了新任特首林鄭月娥,讓等待民主曙光的港人至今仍苦守寒夜。
Founders of Occupy Central movement face arrest in crackdown on organizers of democracy protests in 2014. #HongKong https://t.co/ZIjG6UX3Ky pic.twitter.com/52bpwPesyB
— Lifeline (@CSOLifeline) 2017年3月27日
"We all remember Occupy Central happened around here 2.5 years ago... I hope tonight we can give a new meaning to this place" -John Tsang pic.twitter.com/0HeOU0m0ve
— Venus Wu (@wu_venus) 2017年3月24日
30日上午9時,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學聯前常委鍾耀華與張秀賢、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社民連黃浩銘以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等9人,前往東區裁判法院出庭。
9人在法院外齊喊「兩傘運動,無畏無懼、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等口號後,隨即進入庭內,但暫時毋需答辯。
代表港府的原告律師申請將此案押後5至6周,以準備轉介文件再將案子轉往區域法院(區院)審理,但法官應被告的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25日再審。
9人被香港政府以違反鮮為人知的「公眾防擾罪」遭起訴,根據香港《立場新聞》的報導,香港簡易治罪條例中的「公眾妨擾罪」有30餘項特定控罪範圍,其中包括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彈奏樂器、在公開場合便溺,或令大眾運輸或交通受阻等。
另外,香港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未設有罰則上限,但如果由區域法院審理,監禁刑期最長為7年,據悉,港警以往較少以「公眾妨擾罪」控告參與集會人士。
「佔中三子」之一的中文大學社會學副教授陳健民29日受訪時表明,將會承擔「公民抗命」的刑責,會視乎控罪是否合乎事實、對日後香港公民權利有何影響再決定是否抗辯,但3人都認為不應承認「煽動」相關控罪,因為這項罪嫌「涉及言論自由,並假設其他佔領者沒有自由意志」,是「封建、落後」的條例。
對於港府的秋後算帳,一群社工在網路發起「#我願意當證人」活動,他們認為「煽惑」自己參與佔中的並非發起人或學生領袖,而是2014年中國人大否決香港特首普選的「 831 落閘」、時任特首梁振英、以及施放 87 枚催淚彈的香港警員們,因此,網民們呼籲曾參與佔領的香港居民,手持寫有「#我願意當證人」及煽惑者的紙張拍照上傳。
各界聲援因佔中被捕人士#誠實的證人 #這裡是香港 pic.twitter.com/t12kuB6LQm
— (@wongkala) 2017年3月29日
活動發起人同時也是香港「社工復興運動」成員曾醒祥表示,這項行動除了聲援佔中9人以外,也是港府表態,佔領者都是「光明正大」地參與公民抗命,對於港府刻意拖延,並動用普遍較為陌生且案例較少的「妨擾」罪去起訴等「小動作」,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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