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法上路 誓言監管Google、臉書等19家「非常大平台」

劉孜芹    2023年04月26日 08:20:00

歐盟根據新上路的「數位服務法」,指名臉書、亞馬遜等17家公司是「非常大型網路平台」,以及Google、微軟2家公司是「非常大型搜尋引擎」;而這些被指名的企業須在4個月內修改系統,以符合該法規範。



 



路透社25日報導,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去年11月正式施行,旨在保護網路使用者不受仇恨言論、虛假訊息的傷害。歐盟執委會25日公布根據該法,第一波必須受到監管的大型企業名單。



 



數位服務法認定為「非常大型網路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VLOPs)的標準是,每個月活躍的用戶數達到4500萬以上,執委會根據各企業在2月17日前提交的用戶數,指名17家平台符合該標準。



 



這17家包括阿里巴巴國際版「速買通」(AliExpress)、亞馬遜商店(Amazon Store)、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Store)、訂房網Booking.com、臉書(Facebook),Google旗下遊戲、地圖以及購物3個平台、臉書旗下的IG、領英(LinkedIn)、抖音海外版TikTok、馬斯克購入的推特(Twitter)、維基百科(Wikipedia)以及Youtube等。



 



另依該法同樣標準,被指名為「非常大型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VLOSEs)的則有微軟的Bing以及Google兩家搜尋引擎。



 






 



被指名的19家網路巨擘,必須在4個月內修改系統,以符合該法規範,並向歐盟執委會提交第一份「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分析違法內容以及虛假訊息可能鑽過其系統漏洞的風險,以及如何改善。



 



歐盟數位服務法是全球第一個對網路平台內容及服務設置監管工具箱的法案。主要規定包括讓網路使用者獲得更透明的訊息,也特別保護未成年人,包括從行為者追蹤系統鎖定兒童的精準行銷廣告將被完全禁止。



 





 



另外,大型網路平台被要求更多過濾、處理虛假訊息及違法內容的責任,還須提供資料給研究者,以利分析仇恨言論、假訊息或網路內容如何影響心理健康等議題領域,回饋給執委會以改善監管,並對網路使用者提供更多保障。



 



數位服務法要求歐盟各會員國在2024年2月17日前設立監督機制,讓執委會能與各國政府合作落實該法。除了被指名的大型平台先納入監管,所有在歐盟境內運作的網路平台也須在明年2月17日前符合該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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