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請英國律師? 人大釋法:需特首證明書,否則國安委應介入

國際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22:20:00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關於他能否聘請英國律師一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作出釋法,指涉及國安法案件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是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30日閉幕,會中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解釋」。



 



根據香港01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有以下數點: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根據第14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與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



 



其次,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而且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最後,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之「需要認定的問題」。



 



因此,黎智英如果要聘請海外律師,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特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香港國安委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履行職責,對該等情況及問題作出相關判斷與規定。



 



對此,港府30日發聲明表示,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在會議中,審議並通過有關釋法的決定。



 






 



75歲的黎智英被依違反港版國安法起訴後,香港終審法院日前批准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othy Wynn Owen)為其辯護,港府對此提出上訴且失敗後,行政長官李家超11月28日宣布向北京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全案聚焦於未持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代表被告在香港出庭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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