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名壹傳媒主管被加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港法院還押、2022再訊

賴昀    2021年12月28日 13:25:00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連同其他高階主管等7人被香港法院加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目前黎智英總共被控4項罪名,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4日再訊,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押。



 





香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高層、相關公司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多項罪名。(湯森路透)


 



增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立場新聞》報導,現年73歲的黎智英原先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3項罪名,具體犯行包括在2020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請求外國對中國或港府實施制裁、封鎖或敵對行為;在香港與律師助理陳梓華、Mark Simon、香港社運人士李宇軒、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港府或中國;此外,黎智英被控涉嫌協助李宇軒離港流亡、妨礙司法公正。



 



香港西九龍法院28日提訊黎智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香港《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等7人,連同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皆被控犯下港版《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上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申請加控涉案的7名被告及3間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



 






 



押後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黎智英等7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4日開庭再訊,另3間公司則押後至2月10日處理,所有被告無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張卓勤另要求修訂各宗案件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將黎智英之外,其餘被告的名字也加進控罪名單。



 






 



犯案期間自2019年4月1日至香港《蘋果日報》停刊



 



新增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告的犯案行為指,黎智英、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香港《蘋果日報》停刊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香港法例中的「煽動」意指: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香港獨立媒體》報導,7名被告的家屬前往法院,鑑於天氣寒冷,家屬關心被告是否有足夠的保暖衣物,《蘋果日報》的眾多前職員也坐滿法庭旁聽席,至閉庭後有前職員向黎智英大喊保重、其他旁聽人士激動落淚。



 



另外,黎智英於2019年至2020年間數次參加和平示威活動,被香港政府指控「參與非法集會」,有4次參加集會已被定罪,目前合併刑期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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